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