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