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九条已修改〔禁止操纵价格〕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