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价格条例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听证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