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消费指数公布和应急机制〕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统计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价格应急机制,稳定市场价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