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调查论证〕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还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