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价格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经营者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并在经营场所或者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明示收费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