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