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六章 价格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拒绝价格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