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