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砍伐、损毁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