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领导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自治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