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事业发展第三十四条有效上级文化等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建设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艺术之乡以及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上级文化、民族、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文物、广播、影视译制、报刊、出版等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