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或者个人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