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控告,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