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组织林业、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制定义务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