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新增车辆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可采取企业筹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