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新增车辆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可采取企业筹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