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公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交企业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期满是否重新授予经营权的依据。公交主管部门组织评议时,应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并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