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交企业应当保证运营安全资金投入,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