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利用站牌、候车亭、公交车辆等发布广告的,应当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