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公交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