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沙化土地的具体范围及类型区由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