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第十六条已废止在封禁保护区内严禁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并妥善安置。封禁保护区内尚未迁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由封禁保护区管理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排。封禁保护区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立标牌,明示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