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沙化土地上的典型自然景观、沙生植被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或者对防沙治沙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