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禁止违反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在湖光岩景区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进行整改或者限期迁出。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