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二级保护区包括镜湖周边、楞严寺、白衣庵、负氧离子富集区。除在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二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燃放烟花爆竹;(二)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划刻、涂污;(三)烧烤、自带炊具煮食;(四)销售投食喂鱼的饵料、销售用于放生的动物;(五)乱扔垃圾;(六)非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驶入环湖路。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