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系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花、种草、育苗及园林绿化设施等建设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地包括: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地。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