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六条已修改代表可以通过视察、调研、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多种形式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有具体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