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岭南中药材种植者应当针对岭南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和不同的药用部位,通过田间农艺管理措施调控岭南中药材生长发育,保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药材产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