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三章 种源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生产的种子种苗,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供应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禁止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