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生产的种子种苗,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供应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

禁止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