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三章 种源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集中分布的岭南中药材天然种质资源,可以依法设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中药资源普查。省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托专业机构统一建立保护种类种质资源库,为良种繁育科学研究提供可持续利用种质资源。采集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岭南中药材天然种质资源,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