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保护种类的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促进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的提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