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