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