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蒙古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鼓励各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蒙古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