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