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经批准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确需变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城镇规划经批准后,由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