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内从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恩乐镇和其他建制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