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和在校适龄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