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预防措施和设施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