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措施和设施保护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