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四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