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是指以提高公民健康素质为目的,形式多样、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