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整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牲畜定点屠宰证书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