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运输畜类产品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