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引导、扶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改善牲畜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协调解决牲畜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