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牲畜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小型牲畜定点屠宰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撤销其牲畜定点屠宰证书,收回证、章、标志牌。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