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本行政区域内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