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畜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处理情况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