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牲畜肉品品质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二)是否摘除有害腺体;(三)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四)有害物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屠宰加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内容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是否为白肌肉(PSE肉)或者黑干肉(DFD肉)以及种猪、晚阉猪。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