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四条有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证、照办理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不得设置其他审批条件。不得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限。到自治州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凭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证照,并享受自治州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